又到秋种季节,各种肥料迎来销售高峰。不少农民朋友来电反映:目前市场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尿素“新产品”,如含硫尿素、腐植酸尿素、多效尿素、双酶尿素、多肽尿素、智能尿素、缓释尿素、增效尿素、有机尿素、多元素尿素、长效尿素等等,每个产品都宣传其有独特功能,价格都比普通尿素高得多,令人眼花缭乱。如何看待这些“新型尿素”?它们新在何处?是否概念炒作?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农委肥料专家胡芹远。
胡芹远说,尿素是氮肥的一种,合格品含有效氮养分46%,是所有氮肥中养分含量最高的产品。目前现有的常规氮肥品种主要有: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碳酸氢铵、尿素共5种产品。前4种都是速效肥料,属于无机氮肥;唯独尿素中的氮是以酰胺态形式存在,属于有机氮肥,养分释放相对缓慢,属于长效肥料。
从分子组成来说,尿素是由碳、氢、氧、氮4种成分,通过化学合成的办法制成的。按尿素的纯度为100%计算,含氮量为46.67%。国家标准规定合格品尿素,含氮量不低于 46.0%,也就是说,尿素的纯度要高达98.6%,杂质和其他成分所占空间只有1.4%。这1.4%的空间要想加入其他有效成份,并达到显著效果,是不可能的。因此市场上的各种五花八门的新型尿素产品均有炒作概念、抬高价格、误导农民的成分。
胡芹远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改善肥料产品功能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效果得到证明。如延长养分释放期的缓释产品,增加肥料效果的氮肥增效剂都有理想的效果,是值得推广和使用的。但是,任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都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效果,更不应该误导农民。
为规范尿素的生产经营行为,国家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届第五次会议决议明确规定:对具有特殊农用效果的缓释肥料 (以尿素为原料)和增效氮肥(添加氮肥增效剂的尿素产品)继续实施登记管理,其它尿素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 2440),不得添加其它成分或冠以其它名称。
也就是说,以尿素为原料的氮肥产品,只有缓释肥料和增效氮肥是合法的,并且不能冠以 “尿素”名称。因为这两种产品,在具有特殊功能后,氮的含量已不可能达到46%的要求,产品的性质和功能发生了改变,应单独作为其他产品使用,以发挥其自身的特点。除缓释肥料和增效氮肥外,其他以尿素为原料的产品均不得冠以“尿素”名称,并且强制规定尿素不得添加任何其他成分。
胡芹远表示,市场上除执行国家标准的尿素产品外,没有第二种尿素,如果有,均不合法,也没有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