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5月21日向媒体发布信息称,今年流通环节化肥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1%,目前福建省流通领域市场上销售的化肥质量较好。
据了解,此次抽查在泉州、南平两个设区、市共涉及21家农资批发及零售单位销售的45个化肥样品,40家生产企业5种化肥品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过磷酸钙、有机肥料、钙镁磷肥、硝酸磷钾肥),结果41个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1.1%。在4个不合格样品中,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有3个,标签标识不合格的1个。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抽检3个内在质量不合格,分别是福建兴华农林高新科技研究所顺昌科技服务部销售的福建省南平市金田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田”牌规格为25kg/袋型号为“总养分≥25% 15-0-10 低氯”的复混肥料、由福建兴华农林高新科技研究所顺昌科技服务部销售的湖北三得利肥业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1日生产的“红锦天”牌规格为50kg/袋型号为“总养分≥45% 15-15-15 高浓度硫酸钾”的复合肥料、永春县岵山供销合作社肥料门市销售的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9月4日生产的“鹭岛”牌规格为50kg/袋型号为“有效P2O5≥12.0%”的过磷酸钙。
本次抽检发现1个标签不合格,主要是该样品所引用的标准错误,标示的总养分含量、有机质含量与NY525-2002《有机肥料》所要求的指标不符。
据福建省消委会相关人员介绍,这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主要问题是氮、钾、总养分、有效磷含量不足以及水分和氯离子超标。不合格的原因是,个别生产企业未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减少生产工序,缩短肥料干燥时间,偷工减料,导致总养分、水分不合格;个别生产企业工艺落后,检测条件不完善,对原材料检验把关不严,使用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原料,以及在销售或储存过程中贮存、运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化肥受到潮湿,导致产品中的氮、磷指标不合格、水分含量超标。
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理。据悉,各级工商局将继续加大流通领域化肥质量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化肥标签、合格证、保质期及相关经营手续等内容;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使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根源,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对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农资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理出流通领域,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同时,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相关人员提醒农民消费者,在选购化肥时通过看包装、看颜色、看形状、闻气味、看需要等方式选购化肥,“由于化肥的时效性,多在使用后较长时间才发现质量问题,因此消费者应在购买时索票索证,并保存好,如遇假冒伪劣商品,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