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产品是世界第一大除草剂产品,是近年来应用最广、产量最大、年销售额最大的农药品种。在我国一直存在10%低含量草甘膦产品和30%以上的高含量产品。根据2009年农业部、工信部第1158号公告,低于30%的草甘膦水剂(主要是10%草甘膦水剂),从2012年起将禁止在市场上流通。
目前,我国的草甘膦生产企业大多采用甘氨酸法工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草甘膦稀母液。有数据显示,生产1吨草甘膦原药约产生4~6吨的草甘膦母液。对于这些母液,国外企业大都采用浓缩后深埋的处理方法,我国则将草甘膦稀母液浓缩后配制10%草甘膦水剂。甘氨酸法草甘膦母液浓缩后配制的10%草甘膦水剂,含有大量的氯化钠,长期使用容易造成土壤盐碱化,同时甘氨酸法采用的是“一锅煮”的生产工艺,未反应完全的原料、中间体、杂质等累积在草甘膦母液中,因此母液浓缩后配制的10%草甘膦水剂中含有甘氨酸、氨甲基磷酸、亚磷酸钠、增甘磷以及重金属杂质和副产物,长期使用,也会对环境带来影响。
第1158号公告公布以来,我国一大批草甘膦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废料处理技术,分别推出30%草甘膦水剂及以上高含量制剂,主动响应政策变化,提高环保标准,体现了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但仍有一些企业偷偷用废渣母液违规配置所谓“高含量制剂”,企图蒙蔽监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的“高含量”产品虽然短期内价格低廉,但是其施药后对土地具有同样的破坏作用,污染环境,降低土壤的生产能力,从长远的角度上,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因此,在抵制使用母液配置草甘膦水剂的工作中,除了政府要加强监管、企业加强自律外,经销商、农民朋友也应该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好的产品。下图是一个简单直观的30%草甘膦产品质量的判定方法。希望大家共同携手,莫让10%草甘膦产品改换门面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