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质检系统春季农资打假情况及典型案件通报
今年春季,结合国务院部署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行动。本次行动以农资打假下乡为主要方式,以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为抓手,以查处坑农害农大案要案为重点,加大了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3月15日至4月15日全国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期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深入乡村20866个、农户55628家,抽取样品17224个,现场检测样品4753个,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095件,减少农业生产损失7446万元。二是严查农资质量违法案件,各地质监部门共查办质量违法案件2244起,其中农资大案要案74起。三是深化农资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各地共确定农资重点区域 22个。四是推进农资案件省际协查,各地共跨省通报案件43起。五是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共组织宣传活动5820次,发放宣传材料102万份,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
此次春季农资打假行动期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9433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8381家,查处假劣农资案件2244起,查获假劣农资货值3831万元。这些案件中,比较典型的10件是:山西晋中市质监局查获的不合格有机肥案、河南焦作市质监局查获的不合格复合肥案、山东潍坊市质监局查获的无证生产化肥案、河南焦作市质监局查获的无证生产假冒化肥案、山东潍坊市质监局查获的假劣化肥案、内蒙古扎赉特旗质监局查获的假劣化肥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查获的假劣化肥案、广东平远县质监局查获的假冒化肥案、江苏连云港市质监局查获的无证生产农药案和山西省质监局查获的不合格农膜案。目前,有9起案件已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二、2011年茶饮料、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今年3月底4月初,国家质检总局对茶饮料、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共4类饮料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2个省区316家企业生产的349种产品。本次抽查结果表明:4类饮料产品质量总体情况较好,抽查的60种碳酸饮料均合格;抽查发现有1种茶饮料产品的茶多酚和咖啡因两个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有3种果蔬汁饮料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涉及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质量项目;有2种植物蛋白饮料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涉及商业无菌、蛋白质和甜蜜素含量项目。
针对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方质监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实施行政处罚、责令企业整改和复查等措施。上述抽查中涉及的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品牌、规格型号、批次、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同时发布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费者可以上网查询。
台湾塑化剂污染食品事件发生后,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部署,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加强对国内相关企业和产品的排查,着力防控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具体查控情况,新华社已于6月10日统一发布消息。
三、质检总局应对欧洲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
4月25日以来,德国等欧洲国家陆续出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疫情,截至6月12日,已蔓延至16个国家,感染人数已超过3200人,欧洲死亡人数增至35人。截至6月12日零时,我国口岸从入境人员中未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病例。因先后有被污染的黄瓜和芽类蔬菜为传染源的报道,有的国家已禁止进口欧洲出产的蔬菜。
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欧洲大肠杆菌疫情动态,及时发布公告、通知和警示通报等,积极采取措施,严密防范疫情传入我国。一是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明确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得受理欧盟国家新鲜蔬菜进口报检,并立即开展对冷冻和脱水蔬菜的监测;二是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据调查,我国从欧盟进口主要为冷冻和脱水蔬菜,没有新鲜蔬菜贸易;三是对欧洲疫情发生国家入境人员和入境交通工具实施严格的检疫,并要求来自德国与我国直航的飞机上暂停生冷食品的供应,特别是易受污染的蔬菜沙拉等;四是及时在质检总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印制相关资料在口岸免费发放,加强口岸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五是加强与卫生、交通、民航、海关、边防、旅游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联防联控;六是随时保持与德国等驻华使馆的信息沟通。
质检部门将继续密切跟踪疫情动态,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防控欧洲大肠杆菌疫情的传入,保护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关于非洲疟疾感染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和四川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陆续从来自安哥拉、赤道几内亚、马拉维、莫桑比克、乍得、加纳和刚果等国的入境人员中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尤其自4月份以来已连续发现23例疟疾输入病例,其中死亡2例。
质检总局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下发警示通报,要求所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口岸疟疾防控。一是对来自上述地区的人员要加强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检疫查验工作,对入境申报或现场发现有发热、寒战等症状的人员,及时移交当地医疗机构实施进一步诊疗,同时做好后续追踪管理,一旦发现确诊为输入性疟疾病例,要按照《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二是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蚊灭蚊,清除孳生场所,降低蚊密度,防止蚊虫在口岸传播疾病。对直接来自上述地区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卫生检疫查验,发现有成蚊或蚊幼虫时,立即进行灭蚊处理。
在此,质检总局也提醒赴非洲疟疾流行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员:一是出境前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疟疾疫情、预防及其用药知识;二是从上述国家归来入境时如有发热不适症状,应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动申报,入境一个月内因发热就医时,要主动告诉医生旅行史,并通过验血进一步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