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出台《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使郑州市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化。《办法》明确授权郑州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市本级化肥淡储承储企业的确定、储备协议的签订、对承储企业淡储任务执行情况的管理和日常监管,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承储企业利息补贴资金的受理、拨付、管理,对承储企业有关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要求,化肥商业淡储承储企业应具有与淡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供销合作社所占股本比例在30%以上;化肥商业淡储以高浓度的尿素、复合肥为主。淡储期限为6个月,一般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化肥淡储量为每年5万吨。根据当年市场供需情况,经市供销合作社同意,承储企业可对化肥商业淡储期限、品种及数量作适当调整,但数量不得低于5万吨。
《办法》规定,在保证所要求的淡储化肥量的前提下,承储企业可将储备化肥与自营化肥结合销售,以保证淡储化肥的更新。市级储备化肥原则上只能用于全市范围内农业生产的需要,不得销售到其他地区。《办法》还规定,市财政设立化肥淡储利息补贴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