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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湘宁:农药监管应允许“差异化”


农资网 2011年3月4日 16:09 来源:中国化工报 【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湘宁一席谈

今日话题:《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订案)》2010年8月经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该规定要求,自2010年11 月1日起,在海南全省范围内实施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在农药业界引起很大争议。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将海南作为农药专营试点,并加以推广。如何看待海南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药专营是否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二选择?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湘宁对此作了回答。


        海南在国内率先试点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我个人是表示认可的。海南具有发展高端热带农业得天独厚的优势,而海南农业要做强、做优、做出品牌,就必须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到高起点、严要求、重监管,而试点施行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未尝不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由于农药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同时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强的环境污染风险,所以国家对农药行业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监管程序。但相对于生产环节实行的农药生产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而言,目前销售环节的监管显然就相形见绌了。这种前端监管的严苛与后端约束的松弛,导致前后关联环节缺乏整体协调性,一紧一松的结果是农药市场的混乱。


        农药市场监管环节张弛不一,有点类似国内当前的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现在国家提倡在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但考大学、就业、评职称、升迁等,却是“一张卷子考到老”。前后教育理念的脱节和巨大落差,必然使得素质教育的初衷无法实现。将这个道理延用到农药市场监管上来,就不难看出海南的做法似乎就是在寻求解决生产环节与市场流通环节的脱节,弥合由来已久的监管漏洞和短板,将有效监管延伸至农药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从而解决农药市场当前鱼龙混杂、问题频出的乱象,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又有利于促进农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当然,海南农药管理新规中有关“农药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等条款,我是持有不同看法的。经济学规律表明,价格的形成,一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成本,二是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这就意味着产品的最终定价权在于生产企业和流通市场。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并非商品生产者,对市场的理解与把握未必准确,同时也不可能随时跟踪成本涨跌因素,所以其定价的参与度没理由太高,否则有悖市场规律。就不同的市场主体而论,政府有政府的职责,市场有市场的作用。政府的职责在于监管,包括准入条件的制定和退出制度的落实,以及执法环节的督促;而市场的作用在于随行就市,主要体现的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


        去年海南实施农药专营特许制度以来,引发热议的一个话题就是在我国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此举是否有向计划经济回归之嫌。对此,我的看法是,仅从实施了某项监管措施就下重走计划经济老路的定义,未免有失偏颇。比如,鉴于我国现在许多行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导致调整步伐迟缓、产业升级不快等掣肘情况,国家在不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我看来,这就是以行政管控实行总量控制,实际上也算得上是采取计划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最终实现供需平衡,以便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大化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此可见,其实市场与计划并不矛盾,即使在高度市场化的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一些行业,国家干预监管的力度也是很大的。何况我国人口众多,农业的基础还不牢固,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供应有着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当然,海南模式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形势并有利于当地农业和农药产业发展,还需要通过实践和时间来检验。如果此举利大于弊,那就要尽快在全国更大范围推广;如果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那就需要尽快对制度规定加以修改和完善。不管怎么说,海南从自身实际出发,着眼做强做优现代高效农业大局,对农药专营制度进行改革并非冒天下之大不韪。全社会对海南的创新探索要有足够的耐心和雅量,毕竟我国幅员广阔省份众多,要允许监管差异化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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