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秋所长表示,2007年底农业部发布的6项登记新规定,一是调整农药临时登记有效期,改临时登记总有效期4年为3年;二是加强农药名称管理,取消农药商品名称,突出农药通用名称;三是加强农药有效成分含量管理,整顿含量多而乱的局面;四是严格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五是规范农药标签管理,更好地指导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这些规定,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还是规范农药登记制度的迫切需要。现在,6项新规实施已近2年,其成效已逐步显现。目前农药登记结构发生了四个可喜变化。
一是临时登记和分装登记逐渐减少,正式登记大幅增加。目前已批准登记的产品总数近26000个,其中临时登记近7000个产品,正式登记19000个产品,正式登记产品占登记产品总数的73%。
二是环境友好型剂型的登记申请数量显著增加。农药水乳剂、水分散粒剂、水剂、微囊悬浮剂受到企业的广泛青睐。2008和2009两年,共登记水乳剂产品325个,水分散粒剂340个,水剂1451个,微囊悬浮剂22个,数量超过自1982年恢复农药登记至2007年相应剂型的总和,农药产品剂型结构明显优化;
三是药产品安全间隔期标注率大幅上升。应标注安全间隔期产品的标注率由原来的20%左右上升至90%以上;
四是创制品种保持平稳增长。近十几年,我国每年均有1-2个农药创制产品申请登记,自国家攻关计划“九五”到目前为止,共有32个自主创制的农药有效成分获得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