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文件
农药检(分析)[2009]66号
关于开展高毒农药替代产品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农药质量检测技术水平,确保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为农药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根据“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的安排,我所决定开展三唑磷原药等4个样品农药质量检测能力验证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内容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包括三唑磷原药、20%三唑磷乳油、高效氯氰菊酯原药和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等四个样品,检测内容为有效成分含量、甲胺磷及甲基对硫磷等高毒农药含量。具体项目及方法见附件1。
二、参加单位
承担市场监督抽查任务的20个省级农药检定所(名单见附件2);其他有意参加能力验证的省级药检所和农业部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也可报名自愿参加,但需要填写参加高毒农药替代产品检测能力验证试验报名表(见附件3),报我所分析室。
三、考核方式
本次活动由我所统一提供样品和对照品,寄送至各试验单位。广西、江西、四川、重庆、河南、陕西、新疆、甘肃、辽宁、黑龙江等10家单位须进行样品检测能力验证现场考核,具体时间由考核专家组提前3天通知,专家组名单及分组见附件4;其他单位自行组织试验。
四、时间安排
(一)8月10—19日,下发通知,并寄送试验样品和对照品。自愿参加能力验证试验单位的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5日。
(二)8月20日—9月15日开展现场考核,具体时间由专家组和各试验单位协商。
(三)9月16—30日,提交检验结果及试验数据统计表(附件5)、标样和试样原始谱图各1张,并提交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
(四)10月31日前,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报部种植业管理司,并进行内部通报。
五、结果判定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依据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和CNAS——RL02《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确定采用稳健统计技术处理实验室检测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加强农药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是控制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环节,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各试验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农药质量检测水平。
2.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各实验室应独立完成试验项目,禁止串通试验结果,按时完成试验任务,及时提交试验结果。
3.根据报名情况,对确定参加验证试验的实验室进行统一编号,能力验证的总结报告只使用此编号,并对参加者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二)现场考核专家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我所负责,被考核单位不需要支付专家费。
(三)本次能力验证不收取试验样品费用,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四)承担能力验证现场考核任务的单位,请准备实验室简介、实验室平面图、人员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框图、仪器设备清单、检测能力、近三年完成检测任务情况等方面的文字材料,并提交给专家组。
(五)各试验单位收到样品后请及时反馈我所分析室。
联系人:薄瑞、赵永辉
联系电话:010-59194072、59194008
传真:010-5919406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00125)
电子信箱:brsxbster@gmail.com
附件:1. 高毒农药替代产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表.doc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