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对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的毒性危险较低的部分农药按限量和包装标准实行危险货物管理豁免,可按普通货物进行运输。
据了解,此次农药新政使90%以上的农药产品摘掉了“危险化工品”的帽子,享受到了普通货物的运输政策,从“非法”到“合法”,我国农药运输新政策无疑为行业发展拉开了一场“变法”大幕,长期以来困扰农药行业“运输难”的问题也由此进入“有效监管、合理运输”新阶段。
98%“非法运输”的背后
据了解,目前我国1000多家农药企业中,有98%的企业都在进行着“非法运输”,这几乎是一个行业的典型性表现,在其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隐忧?
在我国运输管理中,“有毒的都是危险品”的管理思路根深蒂固。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农药的定性问题是根据国家2005年新版规定,属GB6944第6.1项,为有毒物质。因此不管是高毒、中毒还是低毒农药,均被冠以“凡是农药都是危险品“的定论,在交通运输中被严格按照危险品来进行运输管制。
按照我国危化品的交通运输规定,凡是危险品一律要用危险品运输车来运送,而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申请条件十分严格,其前提是必须有符合规定的车辆5部以上。一位参会的企业代表含蓄地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农药企业中拥有5部以上符合规定的危险品运输车的少之又少,即使符合条件有也难保不是“偷梁换柱”的结果,大多数企业都只能通过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我国现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难以满足现代农药生产总量的需载量。对于企业来说,联系到能够承运农药的车辆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虫害不等人”,农药销售的季节性往往使得货物运输“时间效率”等不及“排队”;即使联系到可承运车辆,也常会因为农药是“危化品”,审评、运输手续繁杂而延误农时。同时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多是适合企业批量运送农药的大型车辆,如果运送农药数量少,则成本剧增,高出数倍的运输费用也令企业望而却步。
繁杂的运输程序使得企业万般无奈,为及时供货铤而走险,采取配载偷运和混装方式来运输农药成为企业之间心照不宣的秘密,周而复始地协调违规处罚也成为企业领导最头疼的事情。同时因运输风险加大,运费也随之上涨,增加了农药成本,据一些企业反映,危化品运输费用与普通货物运输费用相比,至少要多出1.5倍,如果运送农药数量少,甚至会达到5倍左右。而“非法运输”一旦被发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重罚,又成为企业另一笔高额的成本。武汉天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行政总监赵石涛很无奈地告诉记者,农药行业是以薄利惠农支农产业,然而作为流通的商品,这所有的成本最终要在终端的销售环节转嫁到农民的头上。
难以规避的问题导致农药无车可运、无人敢运、违规运输,企业为此反响强烈,解决农药“运输难”的问题成为农药行业的一件大事。
农药运输“变法”
目前在我国取得依法登记的农药品种达到600多种,产品2.3万多个,根据国家标准《农药登记毒理学实验方法》中规定的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在依法取得登记的2.3万个农药产品中,剧毒产品占0.07%,高毒产品占3.6%,中毒产品占23.1%,低毒产品占67.2%。其中,属于高剧毒产品的不足5%,加上日益规范的包装要求和国际上通行的化学危险品运输豁免做法,绝大多数农药产品已经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范围。
此次《关于农药运输通知》中已明确规定:微毒、低毒农药不属于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管理;中等毒农药,其内容器装量在5kg或5L内,单件重量在30kg内的,按普通货物管理;高毒、剧毒农药仍按危险货物管理。据测算,按照上述规定90%以上农药将按普通货物运输管理。
《通知》的出台,对农药的合理“定性”,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喜讯。河北威远生化公司的参会代表认为,《通知》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企业 “不得以”而“非法运输”的尴尬,企业不需在“躲”与“罚”之中寻求生存空间;同时,有了政策的支持,可以在时间上保证农药运输畅通,既能减少因处罚、扣货对企业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又能保证农民及时用药和保证增产增收。
天津天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昌林告诉记者,农药新政的执行更有利于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规范运营。以前因“运输难”的困扰,大多企业不敢在农药的外包装上注明“毒性”标识,而只在内包装上注明,造成一批质量达标,包装违规的合格产品,现将农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产品包装会更加透明,企业可以“大大方方”地标出“毒性”标识,农民可以 “明明白白”消费使用。
同时,赵昌林指出,这个政策的实施,最直接的效果将会使农药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20%—30%,据初步测算每年可为企业节省运输成本20多亿元。可能会因此促使农药企业降低农药销售价格,让利给农民。
“农药运输新政策的关键点就在于把危险品管住,合理运输,把不属于危险品的物品合理监管,顺畅运输”。交通运输部水运司陈正才处长对农药运输新政策给予了这样的客观评价。一位跨国农药企业的参会代表对此观点非常赞同,他认为,这是农药运输新政策的最大亮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体现了国家在社会事务管理上的思路更加清晰。“放的科学,管的合理”,农药运输新政策的出台在解决农药行业“运输难”的问题迈出的“第一步”对于行业规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好事办好”需多管齐下
农药新政为合理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而把“好事办好”则更为重要。
一位盐城的企业代表周女士告诉记者,农药新政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但是其执行过程则更为关键,虽然四月初政策就已出台,但是顾虑到各个地区的执行情况不同,目前该企业的大件货物还是不敢走普通货运,仍旧是按照危险品运输,因为农药客户一般都要求两三天内货源到达,如果在运输时间上出现问题,恐损失难以弥补。
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查显才指出,“放开”不等于“不管”,虽然90%以上的农药产品定性为普通货物运输管理,但是其作为普通货物运输的前提条件是依照《通知》中的规定,在规格和技术上的严格要求的“限量”和“包装”运输标准。对此,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代表表示,新政执行,企业首先应当详细了解新政策的规定细则,了解哪些应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哪些需要按照危险品运输,包括改变外包装的印刷等内容;其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将政策信息传达到位,同时对交管单位进行相应的知识培训,这样双管齐下,才能避免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而造成执行过程中的障碍和摩擦。
虽然政策规定内农药的运输已定性为普通货物的运输,但农药毕竟是有毒物品,如果管理不严谨,可能造成与其他普通货物的混合,其安全运输仍不容忽略。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刘坚会长在培训会上也特别指出,政策的执行需要有一个认知和完善的过程,协会此次对于新政策的培训活动就是要帮助农药经营企业正确认识和理解政策,以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尤其是对于一些承运单位,需要根据政策制定出自己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则,对此类产品运输在专业包装、专业搬运上进行细分对待尤为重要。
由于企业对解决公路运输难的问题反映相当强烈,此次政策重点解决陆路运输的问题,而围绕农药“运输难”出台的政策,仍有很多后续问题需要解决。作为流通商品,其在生产、流通、储存等各个环节身份的“一致性”以及在铁路、邮政等各个运输部门的“统一对待”等也应该纳入统一运作的范畴,并且应快速有效的统一到位,使农药运输新政策不仅在管理机制上体现科学合理,更要在生产经营中有效执行,从而全面彻底解决农药“运输难”问题,使其充分发挥出服务行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