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09年3月27日起,在运输过程中对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毒性危险较低的部分农药(含农药登记为低毒、微毒产品),按限量和包装标准实行危险货物管理豁免,可按普通货物进行运输。
通知要求,对危险性低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Ⅲ标准的农药产品,按普通货物管理。对列入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Ⅲ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中等毒产品),其内容器所盛装农药重量或容量在5千克或5升以内、每包件重量不超过30千克且符合包装要求的,按普通货物管理,但须作相应标注。对列入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Ⅰ、Ⅱ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剧毒、高毒产品)以及不符合限量标准及包装要求的包装类别Ⅲ的农药产品,仍按危险货物管理。
据悉,此通知4月7日印发各地,但昨日广东农药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都表示并不清楚。广州海加奥农药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此通知她还没有看到,具体内容还不清楚,但对公司和整个农药行业来说肯定是好事,将给农药运输提供极大方便,有助于农药使用旺季中产品得以及时运输到位。她告诉记者,4月16日公司还因为没有办得“危险化学品运营证”还被惠州淡水镇交通部门罚了500元。而在今年3月份,公司已经被交通部门因同样原因罚了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