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卫生用农药产品使用安全,针对卫生用农药产品的使用特点及消费者对不同香型的嗜好,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在广泛听取有关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卫生用农药产品香型登记管理规定(草案)》(见附件1)。现就该规定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主要理由填入反馈表(见附件2)于8月 20日前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
联系人:吴厚斌 电话:010-59192810
传真:010-59193376
E-mail:ppq@agri.gov.cn。
附件1:卫生用农药产品香型登记管理规定(草案)
附件2:修改意见反馈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