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正式实施,该标准的推广施行,将结束我国农药工业长期以来无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历史,标志着我国农药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此外,苯氧羧酸类、酰胺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起草完毕。至此,我国已有8类农药拥有水污染物排放正式或草拟标准。这是6月27日记者从扬州召开的全国农药行业环保安全技术交流会上获得的信息。
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全面启动了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为便于排放标准的制订与实施,按照农药化学结构,以有机磷类、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酰胺类、有机硫类、苯氧羧酸类、磺酰脲类、杂环类、生物类、有机氯类等10类,分别制订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今年4月2日发布;有机磷类农药排放标准已完成送审稿,并准备进行行政审查;菊酯类、磺酰脲类农药排放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程序;有机硫类、有机氯类农药排放标准正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苯氧羧酸类、酰胺类农药排放标准即将进入征求意见程序。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周凤保处长透露,我国现有农药企业2600多家,每年排放废水达1 亿吨以上。其中,已进行治理的仅占总量的7%,治理达标的仅占已处理的1%,这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农药工业原药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一直执行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其针对性差,缺少对农药原药生产企业特征污染因子排放的控制指标。而分类制订有针对性的排污标准,将大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由于针对性强,6种杂环农药每年COD排放量为28125吨,标准实施后,每年将减少排放27383吨,削减率达到97.4%。10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完成并实施后,我国农药的排污状况将得到极大改善。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罗海章认为,当前,农药行业节能减排正处于攻坚阶段,农药企业应提高技术水平,尽可能把“三废”消灭在工艺过程中,从而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