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历时3个月的全省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已于近日结束。据初步统计,此次共检查单位3460家,目前已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7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8000多万元,违法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从化肥生产企业和化肥经营环节检查情况看,该省化肥价格违法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化肥生产企业突破化肥最高出厂限价,或通过加收杂费、收转差价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如襄樊市某化工企业的磷肥(含有效磷12%)出厂价390~415元(吨价,下同),比规定的出厂价高出10.5~35.5元,共计多收16213.91元;随州某化肥生产企业碳酸氢铵出厂价格突破政府指导价,以每吨超出40元的价格销售2610吨,共计多收104400元;宜昌某化工有限公司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期间,按1725元上浮后的出厂最高限价销售尿素1000余吨,同时另按11~175元不等的价格开票向农资经销商收取补差款,合计收取18万元;南漳县某化工企业碳酸氢铵出厂价高出限价21~91元,共计多收248341元。
二是少数批发环节经销商突破国家规定化肥经营综合差价率,直接推动最终零售价格上涨。如随州市某供销社4月16日销售碳铵200吨,进价638元,应销价721元,实销价840元,多销价119元,违法金额共计23800元。
三是部分零售经销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出售化肥不公开标示价格,而且价格变动频繁,只涨不跌,加剧化肥涨价趋势。
四是部分个体批发和零售经营者经销行为不规范,购进不要进货发票,销售不完全记帐,甚至设立明暗两套帐,从中牟取违法涨价利益。
湖北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后期将从四方面入手加强全省化肥市场价格监管。一是切实加强化肥出厂价格管理,确保化肥出厂价的稳定;二是进一步加大化肥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流通环节的乱涨价;三是对化肥生产、供应、市场管理实行全方位监管;四是加大储备肥的投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