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识存在偏差。尽管化肥限价实施了这么多年,但有些人对此始终不是很认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把限价与计划经济等同起来,认为只有计划经济才搞限价,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政府部门用不着过多地对价格进行干预,价格是高是低应该让市场去调节,不要人为地设置一些“框框”。B、认为现在只对化肥的销售价格限价,而对煤炭等原材料不限价,这对化肥生产企业而言很不公平。
正因为对化肥限价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认识偏差,再加之利益驱使,所以现在不少化肥企业主动执行限价的意识很差。
二是法律效力不够。目前我国对产品的价格管理实行三种方式,一种是政府直接定价产品,如汽油、柴油、天然气、电价等,由发改委直接定价,这是极少数;第二种是政府指导价管理,化肥就是这类产品;第三种是绝大多数产品,实行自由定价,由买卖双方自由决定,政府部门不从中干预。从法律层面看,三种不同管理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第一种大于第二种,第二种大于第三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产品,政府部门一般采取的是提醒、警告、通报等措施,而不是直接处罚,有点隔靴搔痒之感,未打着痛处。
另外,法律效力不够还表现在第二个方面,物价检查人员的权力相对有限,到企业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和行为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企业的震慑力不强。
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对于化肥限价,目前企业与物价部门之间是在玩“猫捉老鼠游戏”,而实际上,往往是“老鼠”更占优势,“老鼠”一次次从“猫”的眼皮底下成功逃脱。试看看,不论是化肥出厂价还是零售价,超出限价的现象多如牛毛,但又有几个被物价部门抓住了的?主要原因就是物价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有些地方,物价检查人员天天蹲在化肥厂家搞检查,化肥厂家也天天超出限价销售,但却抓不着,真是大笑话。现在化肥生产企业采取的逃避检查的主要手段就是不开票销售,和经销商商量好,到某个时段再按实际销售价格一次性结算,对于这些,物价部门基本上找不到一个有效的监管方法。
另外,现在化肥限价监管效果这么差,还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物价检查人员思想意识也存在着问题,他们并不想真正把化肥价格监管好,而是利用权力去企业捞好处,有些人得到好处后,就和企业串通一气,要检查前事先通报,来检查时走马观花,试想想,这样的检查能有效果吗?
四是处罚力度不够。企业超限一旦查实后,应该将超出限价部分的不正当所得上交国库或返还给农民,同时还要对此进行罚款,这样才有威慑力。然而现在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前几年抓了几起化肥价格超限的典型案件,就是在媒体上通报一下,根本未提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事,今年全国化肥价格超限现象这么严重,时至今日连一起通报案件都没有。在这样一种“宽松”环境下,哪有企业不为了自己的利益卖高价呢?限价本身应该是“高压线”,但现在根本未起到“高压线”的作用,只相当于50V的电压,比36V的安全电压高一点罢了。
五是淡储不足。表面看起来,淡储不足与限价没有什么关系,但实际上如果淡储充足,旺季时货源保证供应,即使政府部门不限价,化肥价格也难以涨上去更别说大幅度上涨。今年化肥价格大幅上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自去年10月份后,化肥价格涨幅较大,经销商普遍谨慎,不敢大量淡储,结果导致旺季时化肥供应紧张,价格暴涨。同样,运用关税手段控制化肥出口、保障国内化肥供给也是控制化肥价格上涨的一种比较好的手段,但总的来看,政府部门这一手段运用得较好,而在淡储方面做得不是很够。
那么如何使限价真正发挥作用呢?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企业要正确认识限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由于化肥生产事关农业生产大计,国家对化肥行业的扶持力度非常大,目前化肥行业是我国享受优惠政策最多的行业之一。产品销售时火车运输有优惠,产品生产时电价有优惠,在有些地方,煤炭、天然气等原材料价格也有优惠,此外,税收方面也有诸多优惠措施。既然有这么多优惠政策,那么无形之中就降低了化肥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因而国家对其出厂价格进行限制也是完全应该的。且限价并不为计划经济所专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进行适当调控,弥补市场失灵,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可以说,在目前情况下,政府部门对化肥限价是完全合理合法且必要,化肥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该充分理解并自觉遵守。
二是建立举报制度。笔者认为全民监督比单纯由物价部门来监督化肥价格效果要好得多,建立举报制度是种比较好的办法,特别是对那些内幕知情人士以及能提供确切证据的举报更是要大力鼓励,给予重奖。不仅可以举报化肥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不执行限价的行为,而且可以举报物价检查人员违纪违法、从企业吃喝索拿、不认真履行职责行动。相信如果举报制度能真正有效地建立起来,化肥价格的超限现象就会收敛许多。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现在对化肥价格超限的处罚力度太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笔者认为,把企业执行限价的好差与否与优惠政策挂钩是种比较好的办法。化肥企业享受了的优惠政策,所以要限价,既然现在没有执行限价,那政府部门自然也应该将优惠政策取消掉。
四是要努力增大化肥供给。完善化肥淡储制度,提高化肥出口关税,对化肥生产企业和化肥流通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降低化肥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提高化肥产量,都是有效的增大化肥供给的方法。用调节供求关系的方法来降低化肥价格往往比单纯限价效果要好,有效且持久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