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氯化钾及复混肥价格监管,以抑制化肥价格不合理上涨。
通知要求,不论是化肥产区还是销区,都要切实负起稳定化肥价格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氯化钾、复混肥出厂价格的监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未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并从严审核企业生产成本,严格控制调价频率和调价幅度,对价格上涨不合理的,要责令企业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
有经营资格的企业直接进口的氯化钾港口交货价格按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基准价格执行,不再上浮,下浮不限。企业直接进口的氯化钾,要及时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报批港口交货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