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从省物价检查所获悉,从即日起到4月底,对我省境内所有化肥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人等经营者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化肥生产、批发(港口交货)和零售各环节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情况。特别是我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出台的《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公布省级提价申报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及监管内容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8〕71号)对化肥价格的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
此次检查重点是:是否执行规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否执行规定的限价办法、进销差价、批零差价、或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是否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是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