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搜索: 热门:春耕 化肥行情 尿素价格
首页 > 化肥市场 > 正文

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确定 企业必须委托国营代理


农资网 2008年3月17日 12:12 来源:中国税网 【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此前公布了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商务部称,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责任编辑:YanBO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举报】 【关闭
相关资讯
行情按地区分类
推荐信息
专题信息
热点资讯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 免责声明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2004-2009©版权所有: 农资网,保留一切权利!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您E-mail至:ampcn#126.com
客户中心:0371-63563512 13903839098 技术支持:0371-6356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