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2008)2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价格的通知》,内容涵盖了从化肥生产到流通到淡储到监管等众多方面,标志着2008年度湖南省化肥政策正式出台。
通知中说,2008年湖南继续对化肥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其中在生产环节,巴陵石化尿素出厂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准出厂价格每吨1500元,上浮15%,下浮不限;湖南宜化等其他七家尿素生产企业,中准出厂价格每吨1500元,上浮17%,下浮不限。各尿素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此指导价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厂内转手加价倒卖。 出厂装车费不高于25元/吨。在流通领域:尿素、钾肥流通差率,批发环节为1.5%,零售环节进零差率为4.5%。尿素、钾肥销售价格按实际进货价格顺加流通差率制定。尿素和钾肥在省内流通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不得层层转手加价倒卖。生产企业在省内采取送货制、直销、连锁配送方式销售化肥的,以规定出厂价格和实际运杂费为基础,销售给经销商的,加不超过1.5%的综合差率作价;直接零售给农民的,加不超过6%的综合差率作价。不得以送货制等为由变相提高化肥的出厂、销售价格。在销售终端,继续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价格要基本稳定在上年的水平,尿素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950元/吨,个别边远山区也不得超过2000元。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好化肥生产的优惠政策。经委、物价部门要督促电力企业和铁路运输认真落实对化肥生产的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化肥优惠电价;铁路运输企业要采取措施,确保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以及省内化肥的运输,并严格执行化肥运输的优惠运价和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的政策;2008年继续对尿素生产企业减半征收4-6月份的排污费和缓交年度水资源费;对4-8月的尿素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
同时湖南省2008年继续对化肥生产实行奖励补贴,并建立淡季储备制度。对湖南宜化等七家企业4-7月生产并销售省内化肥经营主渠道的尿素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对巴陵石化生产并交省内化肥经营主渠道的尿素,每吨给予适当奖励。所需奖励补贴资金由省化肥价格调节基金和省财政专项支付。并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建立省级化肥储备及救灾专项化肥储备制度,对生产、流通环节的农资储备仓库按需求进行扩容改建。
最后,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内容包括继续向尿素生产企业派驻联络员、开展化肥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站和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搞好价格监测、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