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企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新开办农药企业的环保投资规模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的准入制度从3月1日起施行。
《通知》对新开办的农药业企业核准资金的最低要求做出规定: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除去土地使用费,其投资规模不能低于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不能低于投资规模的15%。包括生产鼠药、卫生用药在内的制剂(加工、复配)企业,其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000万元,除了土地使用费,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
《通知》还要求,各地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分装企业、乳油和微乳剂制剂加工企业的核准。有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生产的,必须重新接受核准。
经过修订的《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修订)》(下称《要点》)与通知同时下发。《通和》要求,农药企业的更名、搬迁要参照延续核准考核要求执行。
《通知》还要求,制剂企业的延续核准和企业更名,均由各省农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同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通知》称,从2008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网上公布已通过核准、延续核准、更名的农药生产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此前,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陈世海曾表示,我国农药企业“多小散乱”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还在对百姓健康及环境构成威胁。为此,国家发改委决定,将采取进一步提高新核准企业门槛等四项措施,促进农药管理工作走向更深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