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称,自3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新核准农药企业门槛。
新开办的农药企业核准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其中环保投资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制剂(加工、复配)(包括鼠药、卫生用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不再受理分装企业、乳油和微乳剂制剂加工企业核准。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生产,须重新核准。
国家发改委决定,将制剂企业的延续核准以及企业更名工作由各省农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以调动和发挥地方农药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国家发改委将主要抓好制剂企业的延续核准、企业更名工作的监督、抽查和指导工作。
同时,从2008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网站上公布已通过核准、延续核准、更名的农药生产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还发布了新修订的《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并要求农药企业更名、搬迁参照此《要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