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技术要求(%)
(图表此处省略,详见当期报纸)
一月中旬就开始风传的出口关税政策将要再次调整的消息在中国化肥界的反响超前强烈,毕竟新的出口关税政策刚刚开始执行,毕竟农历新年的喜庆气氛越来越浓郁,正象我一月底、二月初给不少朋友互通信息共同探讨时所写:“应该算是比较可靠的消息,从2月15日起,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执行新的出口关税税率,九月底以前征收35%的出口税率。虽然知道不是空穴来风,但也有点无所适从,但愿没有影响到你过年的美好心情”。不少人寄希望于2月13日才上班,相关部门不会不顾及人们的春节情结的,后来的交流与探讨现在看来都已失去意义、了无兴趣、索然无味,2008年2月15日海关总署2008年的第8号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其实一月份磷酸一铵才出口23万吨、磷酸二铵才出口21万吨。对部分含磷复合肥(税则号列:31052000—复合肥,31055900—含氮磷二元素的肥料,31056000—含磷钾二元素的肥料—均为笔者注)开征出口暂定关税,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这则消息的公布,对市场的反应、对企业的影响、对国内外肥市的风向,包括这则消息的本身我们暂不去讨论评论,我反正首先品味出来的是意味深长的“用心良苦”,相关部门与“很傻很天真”绝对沾不上边。去年我国三元复合肥共计出口59.9万吨,同比增幅为207.2%,主要出口国为津巴布韦、越南、日本、缅甸、马来西亚。听说相关部门对重钙也将有所动作,赶紧恶补一下。重钙全称重过磷酸钙,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中国化肥市场上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严重缺乏的形势下,重钙市场看好、甚至供不应求,还需从国外大量进口,在中国西南地区盛产磷矿的云南、贵州、湖北等省份,磷矿就地加工成重钙非常具备条件,手头有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的《重过磷酸钙》国家标准,我们浅尝辄止地分析一下:
表四:粒状重过磷酸钙技术要求(%)
表五:粉状重过磷酸钙技术要求(%)
(图表此处省略,详见当期报纸)
我的理解,如果相关部门对重钙也将有所表示的话,其良苦用心也就更加一览无遗、直言不讳、直裸裸了——国家对磷矿资源的出口已经管理(管制)得相当全面、相当细致、相当专业了。我们这里好象不需要对好象有那么一点的“朝令夕改”去微词、去探讨、去深究,首先从思想上去理解、去体会、去品味这些政策的“深文大义”“彻底初衷”,也不枉费了相关部门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