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价局出台6项措施,全力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本省化肥生产、流通的实际情况,省物价局出台6项措施,认真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一是要求各地区、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价格优惠,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 路建设基金,继续组织好化肥生产用电供应工作。二是稳定化肥出厂价格,凡是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管理的尿素、硝酸磷肥的出厂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现行价格不做调整了。对未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钾肥、碳铵等化肥品种的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三是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措施,加强流通环节价格监管。四是加强化肥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化肥生产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不履行提价申报等各种违法行为。五是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六是加强价格监测与宣传,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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