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农资市场价格,减轻化肥生产企业因原料涨价带来的成本压力,省政府近日2月15日决定,拿出4700万元对陕西省春耕期间部分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尿素、磷酸二铵实行政府补贴。这一举措也是我省稳定市场物价的系列措施之一。
这次补贴的范围只限于陕西陕化化肥股份公司和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并且是按政府规定价格供应省内市场的尿素和磷酸二铵。补贴时间从今年2月下旬到5月上旬。陕化化肥股份公司按10.5万吨补贴,每吨补300元;渭化按10万吨补贴,每吨补150元。
据了解,补贴需要的4700万元,将从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列支2700万元,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在春耕化肥供应结束以后,化肥生产企业凭与省内化肥经销企业的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存根,向省财政厅申领政府补贴。
据了解,化肥支出在农民种粮成本中约占四成,这次省政府对化肥生产企业的补贴,对抑制化肥价格上涨,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农产品价格和市场物价都有重要意义。
另据报道,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要求,春耕期间,渭化和陕化政府补贴的尿素每吨出厂价不得高于1650元;磷酸二铵出厂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08年1月上旬的水平。尿素、磷酸二铵零售价格要在稳定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实行价格备案制度,整个流通环节综合费率不得突破7%。
通知还强调,各级物价、财政和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贴化肥的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不按合同规定供应销售的不予拨付政府补贴资金。各化肥生产和经销企业在化肥购销业务中,要现供现结,不得收取预付货款,不得价外加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