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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四项措施推进农药管理
http://www.ampcn.com 2007-11-7 9:27:51 信息来源:中国化工报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并推进我国农药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将采取提高农药行业准入条件等四项措施。这是记者在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全国农药交流会上获得的信息。
                     
    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陈世海表示,我国农药企业'多小散乱'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还在对百姓健康及环境构成威胁。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和环保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概念,无疑对农药行业发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为此,国家发改委决定,今后将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农药管理工作走向更深一步。
                     
    其一,进一步提高新核准企业门槛。自2008年3月1日起,新农药企业核准注册资金最低要求将提高到:原药企业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其中环保投资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制剂(加工、复配)企业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不再受理分装企业核准,不再受理乳油和微乳剂制剂加工企业核准。同时,将规定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生产须重新核准。
                     
    其二,将发布《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修订)》,按照农药生产管理规范要求,使之进一步量化,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与指导性。今后,农药企业更名、搬迁,将参照执行新的考核要求。
                     
    其三,进一步搞好企业延续核准工作。目前我国尚有1154家农药企业需进行延续核准审查,今后将通过严格核准,把那些不具备环保设施、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高毒农药甚至制售假劣的企业清除出去。通过加强农药许可证和登记证的协调与配合,预计将有30%~40%的企业因不能通过延续核准而被淘汰。
                     
    其四,从2008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将每年定期汇编《农药生产企业名录》,接受全社会监督。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不在该名录内的企业将被视为非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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