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季度,安徽省质监局对阜阳、蚌埠、宿州三市生产、流通领域的肥料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复混肥料30组,其中从阜阳抽取样品10组,蚌埠抽取样品10组,宿州抽查样品10组。经检验,合格产品26组,抽样合格率为86.7%,不合格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水分和总氮。
二、质量分析
此次抽查的肥料中,29组为高浓度复混肥,1组为低浓度复混肥。高浓度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强制标准要求水分含量小于2.0%,在此次抽检中个别肥料水分含量达到3.0%。水分不合格主要会导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颗粒易碎、易化,影响肥料的颗粒度,不易复混肥料的存储、运输,影响复混肥料的使用。水分不合格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关键的环节控制不严、干燥冷却不彻底;二是复混肥料具有吸湿性,如存储、运输的方法不当,会 使产品的水分含量高。
氮是农作物的主要营养元素,氮元素是复混肥中含量最高的养分。此次抽查中,标称安徽辉隆农资集团阜阳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混肥料(型号:50±0.5kg/袋,生产日期2007.04.18)标称值N-P2O5-K2O为28-12-8,检测结果为25.5-16.3-10.2,总氮含量低于产品的标识要求,该产品的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高于产品标识,造成该产品总氮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组织生产时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不科学及掺拌环节缺乏有效管理。
此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有:安徽省文胜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复混肥料 含氯;40±0.4kg/袋)、阜阳市强大肥业有限公司(复混肥料;50±0.5kg/袋)、蚌埠市中远肥业有限公司(复混肥料;BB肥 含氯)等。
本次抽查检验结果表明,安徽省肥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较好。主要原因是国家对肥料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了肥料生产企业的规范生产,促进了肥料产品总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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