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 信息披露 失信惩罚
如果你初次与某个氮肥企业开展合作,那么这家氮肥企业的信用状况如何,会不会遭受商业欺诈?目前,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开始启动氮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此进一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减少行业内的损失,促进氮肥行业的健康发展。
信用护航氮肥行业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国家发改委信用所研究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信用缺失的后果很严重,使交易的成本增加,使企业成本和风险加大。这些问题是转轨时期的突出矛盾,要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让失信的人失去更多,让守信的人得到更多的好处。从大的方面来看,信用体系建设关系一个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对而言,氮肥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将有利于大兴诚信经商的风气,促进氮肥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的氮肥工业是重要的支农产业,除了为农业提供化肥外,还生产多种化工产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氮肥企业数量多、分布面广,已初步形成了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竞争的格局。随着行业内竞争的加剧,各种联合、并购、重组等经济活动会越来越频繁,完善的氮肥行业信用体系将可以减少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加速行业发展的步伐。同时,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凭借优良的信用记录,更加有利于融资,扩大再生产;更加有助于维系牢固的客户关系,扩大销售;更加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反之,不守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应受到市场的惩罚和淘汰,使得氮肥行业的资源向诚实守信的企业倾斜,促进氮肥行业经营井然有序。
虽然氮肥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已经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但该体系的建立必须解决信用评价、信息批露和失信惩罚等三个核心的问题。
信用评价要慎重
氮肥行业在进行信用评价时,应该做到公正客观,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慎重评选。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表示,要根据会员企业的守法、守规情况、履行行规、行约情况,对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除此之外,对氮肥企业的信用评价的重要一点是评价指标的设立必须准确、全面,能切实反应出被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比如,是否曾被查出过假劣化肥产品,是否恶意拖欠上游煤、气、电等原料货款,是否偷漏税?这些内容都是信用评价重点考核的指标,很大程度上反应出一个企业的诚信度。
正是因为信用评价对氮肥企业的经营将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在制定信用评价指标时要紧密结合氮肥企业的实际,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真实可靠等原则设定评价指标,对氮肥企业的信用状况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比如,针对氮肥企业经营过程中所签订合同的履约状况的评价,则可以通过对企业在合同履约方面的履约率、变更率和变动指数等进行分析,客观评价企业在合同履约方面的信用水平。但氮肥企业的合同履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对其进行评价时需要格外慎重,要对事实认真调查核实,任何简单评定企业信用水平的做法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信息披露要坚决
“氮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解决征信问题。氮肥企业有没有失信行为,外界的反应信息能给出答案。要及时收集氮肥企业的信用信息,并且做出调查核实,然后予以公布。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公布自己不光彩的地方,但任何不光彩的东西最终是会露出马脚的,所以如何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企业的失信行为极其重要。”山东瑞星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华昭说。
对此,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提出,建立行业的守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从一定程度上褒扬守信企业,制约失信行为。利用《中国氮肥网》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其中包括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及设备、技术等配套单位的信用信息和下游的农资企业及农户的信用信息。一旦信息披露制度确立,信用信息可以便捷地查询,那么任何与氮肥企业开展合作的企业都可以通过披露的信息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判断是否与其合作。可以说,氮肥行业都认识到信用信息披露对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但他们同时认为做到客观公正、持续不断的信息披露并非易事。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有负责人表示,失信企业上黑名单后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对此要极其慎重。信用信息披露在很多行业都在开展,但往往大家看到情形却是:“红名单”上的守信企业一大批,而“黑名单”上的失信企业踪影难见,久而久之,人们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了不信任感。为什么用“黑名单”公布失信企业那么难?关键就是上“黑名单”有很大的“杀伤力”,被公布方会想尽一切办法阻止公布,如果没有一种坚定的决心,信息披露就会成为“光荣榜”,发挥不了震慑失信行为的作用。
失信惩罚要落实
失信惩罚制度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氮肥行业也存在少数失信行为,特别是一些恶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失信惩罚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失信违规成本小。要切实扭转这一状况,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监管和失信惩罚制度,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加大信用监管和失信惩罚的力度。
山东瑞星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华昭说:“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奖惩,对失信行为必须给予惩戒,才能促进更多的企业诚信经营。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守信的企业也会认为不公平,就不会有守信的动力。”协会应该加强与工商、质监、税务等执法部门协作,加强对氮肥企业的监管。执法部门进一步深化市场巡查制,依法查处虚报注册资本(金)、虚假出资、不履行合同、坑害农民等行为,并向协会及时通报;协会在建立氮肥行业的行规、行约的同时,对企业暴露出来的失信行为要敢于公之于众,违法行为主动向执法部门通报。只有这样的“联防”才能让失信企业不仅受社会舆论的打压,而且受到应有的处罚。不能因为信息不通,而让失信企业躲过惩罚。国内有专家认为,对失信企业的惩罚要严厉,甚至要让严重失信的企业付出垮掉的沉痛代价,轻微的处罚使得失信成本过低,难以扼制企业的失信行为。
当然,我们一方面要惩罚失信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目前,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已经做出安排,要广泛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强化企业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培养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和商业道德,使“诚信兴商”逐步成为协会和企业的理念和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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