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顺利完成了工商登记增项,将“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的销售”纳入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增项是大力推进邮政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促进邮政农资分销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集团公司要求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在8月30日前完成本部及下属各级农资分销单位的工商登记增项工作,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
据了解,邮政销售的农业生产资料包括种子(即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肥料、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审核集团公司工商登记增项申请时,将“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的销售”纳入“一般经营项目”,而非“许可经营项目”,即不需进行工商登记前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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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由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对农药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销售其他类农药不需要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