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消费安全信息通报(2007年第4号) 湖北工商部门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农药商品总体质量明显好转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 通讯员李保华、许凌、胡庆洪)日前,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了解到,我省市场农药商品总体质量明显好转。
为保证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省工商局于近日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全省两个农资批发市场——武汉市舵落口农资大市场、荆州市农资批发市场的农药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农药商品合格率与去年同期相比,高出15.1个百分点。
此次监测共对54家农资经营企业抽检农药样品89组,合格80组,合格率89.9%。其中:除草剂19组,合格18组,合格率94.7%;杀虫剂54组,合格48组,合格率88.9%;杀菌剂16组,合格14组,合格率87.5%。从检测结果分析,不合格农药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类别的产品合格率较低。本次检测8组有效成分为高效氯氰菊酯类农药,4组不合格,合格率仅为50%。
少数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标明的原料配方进行配比,在配料中少加或不加有效原料,生产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如标称“甘肃天保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15%三唑酮可湿性粉剂(80g/袋,批号20070208),未检出三唑酮含量;标称“邢台海园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桃小狂杀(300ml/瓶,批号20070418)应含20%的氰戊菊酯,结果未检出。
部分农药生产企业改变原料配方后,外包装标签及企业标准未能及时报农业部门批准和备案,导致检测不合格。如标称“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丰乐农化牌高效氯氰菊酯4.5%乳油(80ml/瓶,批号20060524)将生产原料乳油改为微乳剂型,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及企业标准没有及时报农业部审批及备案,检测机构无法依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从而判定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偏低不合格。
对本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药,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依法应退市的,坚决予以退市;涉嫌假冒伪劣的,追查源头和流向,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清查,依法追究制假售假者的责任。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药时,要认真查看选购产品包装标志(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标识、标准代号、等级、净重、批号),对有疑问的,可咨询农资经营者或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农药情况,请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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