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使用了假农药,沂水县东院村39户农民的101.6亩花生受到损害。在沂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的帮助下,6月22日上午,东院村39户假农药受害户领到了39000元赔偿款。
据了解,2007年5月22日,东院村39户农民委托代表向该局投诉,称由于使用了本村李某销售的'50%多菌灵粉剂'农药,造成101.6亩花生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接投诉后,该局与县农业局技术专家到部分受害户农田实地勘验,认定农田受害的'罪魁'正是假农药。
根据调查情况,沂水县工商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由农药销售商按每亩383.85元的标准向受害农户支付赔偿款39000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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