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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
http://www.ampcn.com 2007-5-31 11:27:35 信息来源: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浏览: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省辖各市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严格控制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并提出四项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清查活动
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摸底活动,认真填写《河北省农药经营单位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清查表》。对农药经营单位上报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清点,及时封存。对隐瞒不报而被检查出非法贮存、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要依法严处。
二、进一步开展以清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为主的拉网式检查活动
在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大力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销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检查活动,全方位推进清缴工作。通知要求要将城乡结合部、蔬菜种植区域、农药批发市场和集散地作为重点,广泛开展清缴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作用,着力营造全民围剿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管理
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农药经营资格的管理,掌握农药经营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分布情况,建立监督网络。同时进一步完善“一账一卡”(农药销售台账、诚信卡)和质量承诺等管理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和在低毒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用药中掺杂高毒农药、国家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对省内违法生产、储存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企业,或违法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经营单位,不但要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还要联合工商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收缴的甲胺磷等 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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