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商部门对流通市场上的农药、化肥进行抽检,结果发现合格率仅为81%。针对这一情况,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07年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对市场上的农资产品需谨慎选购。
工商执法人员在此次抽检中共抽查了21批次的农资样品,其中有4批次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指标主要包括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注不全、标识不规范等方面。由于农用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农作物收成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的高低,因此市消保委在2007年2号消费警示中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要慎重选择购买场所,尽量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同时要注意交易方式,不要为贪图价格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正规的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购买农资时,消费者应查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农资经营户也有义务向购买者介绍其产品的产地、特性、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正规的化肥包装袋上须注明产品名称、养分含量、等级、商标、净重、标准代号、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标志。农药产品必须标注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号和质量标准证。
由于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比较复杂,为了便于解决纠纷,在购买农资产品后,消费者应妥善保存产品包装和样品。购买种子、农药、化肥时,还应向经营者索取具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和购物凭证,并要求其清楚地标明购买日期、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价格等。除此之外,还应留存少量的原品以作证据。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农作物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有关农业技术部门联系,尽快确定农作物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寻求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时,应及时前往有关部门申诉或向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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