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代表委员们的一个讨论热点,他们在关心流通监管的同时也开始关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特别是农药的使用与管理状况。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秘书长赵光华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我国在农药登记管理、市场监管、安全使用和农药残留监控四个环节上,管理效能普遍比较薄弱,不仅制约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也不利于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农药管理部门的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赵光华说,虽然我国设立了农药经营许可,规定了只有七种单位可以经营农药以及农药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负责资质审查的部门,任何单位只需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就可经营农药。这造成农药经营许可形同虚设,农药零售市场已经无条件放开。他调查的结果是,目前合法的农药经营者只有不到一半。
据了解,由于大部分农药经营者本身不懂农药,甚至不能识别假冒伪劣产品,所以谈不上给予农民正确的用药指导,更无法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赵光华指出,目前我国农药经销、使用管理和农药残留监控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一些地方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这不仅危害了百姓身体健康,也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赵光华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农药管理职能设置不合理、管理体系不健全。他说,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由一个部门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管理,而我国农药产业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却是不争的事实,迫切需要改革我国农药管理体制。
情况正如赵光华所说,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虽然赋予了农业部门以管理权,但在具体工作中却没执法权;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号分别由发改委和质检局管理;市场执法监督分别由农业、工商和质检部门管理。
为此,赵光华建议,有必要把《农药管理条例》升格为《农药管理法》,以更有效地调动政府和民间资源,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改革和完善现行农药管理方式,明确农业管理部门在农药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的管理体制。此外,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普通农药经营备案、剧毒高毒农药特许经营和农药经营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对农药生产企业,统一以农药登记管理为核心,取消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实行生产设施注册和编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