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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两会”对未来化肥行业的影响
http://www.ampcn.com 2007-3-15 17:24:52 信息来源:化肥信息网 浏览:
阳春三月,“两会”在京隆重召开。“两会”制定的各种方针政策犹如春风迅速吹遍了祖国的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对中国经济健康和稳定地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牵涉到中国粮食稳产、高产和十多亿人吃饭问题的化肥行业来说,将产生哪些影响呢?为此笔者对“两会”的涉农问题和与化肥有关的法律、方针政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所得尽奉,以食读者。
一、“三农”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投入
3月2日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胜利召开,此次大会共收到提案4516件,据大会提案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从收到的提案数量来看,“三农”问题仍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3月5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报告在回顾和总结2006年全国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对2007年的经济工作做出全面、详细地规划和部署,制定了2007年发展纲要和目标任务。政府工作报告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鲜明展示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是一个振奋人心、亲民务实的报告。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提出,今年要着重抓好五项工作: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集约用地;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自主创新;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报告就“三农”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中央政府再次把“三农”问题当作了2007年政府中作的重中之重。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公共财政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手段来支持“三农”事业的发展,公共财政支持“三农”坚持“少取、多予、搞活”的六字方针。本届政府对“三农”支持的力度是建国最强的一个时期,全国已经取消了实行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等涉农税收也已经全面免除。今后政府对农民的扶持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要解决农民小孩的读书问题,农民的看病问题,以及老了以后的社会保障问题;第二帮助农民解决最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主要是通路、通电、通水等农业基础设施,以及解决农村的燃料问题。2006年政府支持“三农”的资金达到了3397亿,比2005年增加了422亿。今年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520亿,达到3917亿。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极大地鼓舞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有利于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这对于化肥行业来说是一个“春风化雨”般的喜讯。
二、《物权法》的再次审议 ,即将为外资进入化肥分销领域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的是否审议通过,虽然和外资进入化肥分销领域没有直接的联系,但《物权法》的是否颁布已经或多或少的影响到了外资进入中国的进程,这是不争的事实!《物权法》的颁布将对我国的化肥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是物权的明确,有利于外资的保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是在统一的市场平台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的,都要遵守统一的市场“游戏规则”。只有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才有公平竞争,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其次担保物权的明确,有利于外资的正常经营。因为担保物权作为物权债权化的标志之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牵涉到商品和财产的信托、质押和抵押等法律问题。担保物权的是否明确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例如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作为一种新设的法定担保物权,其具体性质的归属上存在很大的争议,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这也暴露了我国在法定担保物权的立法方面已经落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资的进入。
简单的说没有《物权法》,外资企业、同时也包括内资企业无法完全正常的进行经营活动。两会将第七次审议《物权法》,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确实是少有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指出,目前,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认识已经趋于一致,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相信经过这次大会审议,《物权法(草案)》一定会更加完善。
三、两税合一有利于内、外资化肥企业的共同发展,资源整合将进一步加快
两税合一是指将两部有关内资和外资所得税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统一执行25%的所得税。从20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我国政府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虽均为33%,但在实施中,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有人戏称为:不在一个起跑线上的赛跑!这虽然有利于吸引外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有和民营化肥企业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2006年12月11日我国已经完全入世,外资化肥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已经不利于我国正常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化肥行业的整体发展。在“两会”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谈到,我们进行了初步测算,对外资企业来讲,从15%增加到25%,增加的税收负担总量一年就是430亿。所以,分五年过渡时期,每年仅仅增加80亿人民币。至于第五年以后,才能达到430亿这样一个税收负担。所以对于外资企业,包括享受外资待遇的港澳台企业来讲,和他们丰厚的利润相比,这个负担对企业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到中国来投资的积极性。
由于外资优惠税率的存在,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沿海和一些内陆发达省份的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为逃避高税率,想方设法使自己变成“中外合资”、 “中港合资”、 “外国独资”的化肥企业。因此假外资、假合资化肥企业层出不穷,虽然有些事内资企业无奈的选择,但这种现象的害处远远超出了漏税的范畴。随之各种“洋”包装的化肥如雨后春笋般充斥了中国的化肥市场,例如:英国某某特、美国某某利、俄罗斯某某夫、澳大利亚某某宝等洋名不一而足,纷繁复杂的包装“争奇斗艳”,大大的名称下面一行不起眼的小字:中国某某地某某厂授权制造包装,使人立刻“云蒸雾罩”。真是“虽然洋装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但其价格却几乎和进口肥相差无几,使得很多农民朋友吃亏上当,而当他们知道上当受骗后,第二年这些企业又改头换面起了一个新洋名。农民之所以吃亏上当,一是因为他们盲目的崇洋媚外,其次是国家不平等的税收政策给这些“合法”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乘之机。
两税合一不仅可以有效的阻止“假外资”、“假进口化肥”现象的存在,也有利于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环境,大大减轻内资化肥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内外资化肥企业的共同发展。内资企业的税收减负将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大型化肥企业资源整合的积极性,1-2年内,我国化肥行业资源整合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两会”对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中国经济年度发展的方向和里程碑。2007年的两会对于我国的化肥行业来说,既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也将是一个阶段发展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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