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作计划提出,要进行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期间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总体要求,重点核查2017年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2000多家乙烯、合成氨、电石、烧碱、尿素等石化、化工企业,500多家独立焦化企业,全覆盖开展节能监察。
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能效水平提升,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计划中提及化工行业相关内容如下:
对2017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按照“十三五”期间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总体要求,重点核查2017年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2000多家乙烯、合成氨、电石、烧碱、尿素等石化、化工企业,500多家独立焦化企业,3000多家造纸企业实现行业全覆盖开展节能监察(对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在申报监察任务时应按照一项任务申报,并注明产品种类,统筹确定补助经费)。
各地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工业企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各地应依法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创新工业节能监察模式。各地要系统总结推广前期专项监察中的成熟经验和工作模式,因地制宜地用好联合执法、异地交叉监察、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节能监察与能源审计相结合等监察手段,促进节能监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准确。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推动企业根据审计结果研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效。
对要求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行业应仔细核对企业名单,确保不漏报、不错报,对已停产企业应列入企业名单并注明(不组织实地监察和申请补助)。
对往年下达任务中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未实施的监察任务应开展补查,因企业关停等原因无法补查的,结余补助经费应用于本年度专项监察工作。
注:
1.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任务总量原则上需在150家以上,1家企业只安排1项监察内容
2. 为避免重复统计,钢铁、水泥、电解铝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计入相应行业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
3. 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中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应按照1家企业申报,并在附表2注明产品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