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信用证(With Recoures Letter of Credit),其英文文字表示法中
的“Recourse” 是表示“追索”,“请求偿还”之意,为了准确地表示其意,
常用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的文句予以表述。
有追索权的信用证须在信用证中载明“有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
字样。但在实务中,凡未载明“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字样者皆为
有追索权信用证。
研究和运用有追索权信用证的功能,须从如下两个方面考虑,即拒付与追
索,若无拒付,亦就无追索。
拒付(Refuse to Honour),是指付款人拒绝付款(Refuse to Honour by
Non Payment)或拒绝承兑(Refuse to Honour by Non-Acceptance)之意。
当用票据作出正式提示(Presentation)要求付款或承兑时,被付款人拒
付或拒绝承兑时,应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