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由于前段冰雪灾害,化肥生产用电、用煤紧张,对我省化肥生产造成了较大影响,给化肥价格的稳定带来了较大压力。对此,省委、省政府极为重视,省物价局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一,落实化肥生产优惠政策。继续对化肥生产实行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督促电力企业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化肥优惠电价,对符合节能减排的化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规定给予优惠,减轻化肥生产的电费负担;督促铁路运输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以及省内化肥的运输,并严格执行化肥运输的优惠运价和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的政策;继续对尿素生产企业减半征收4-6月份的排污费和缓交水资源费。对4-8月的尿素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免征车辆通行费。
二,落实化肥生产奖励补贴措施。化肥事关农业生产,直接涉及农民利益,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受各种因素制约,不能按完全成本定价,对此产生的亏损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对去年的奖补方案已经敲定,全省7家大化肥生产企业共奖补1000万元左右。
三,省物价局继续推行向尿素生产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帮助解决企业生产、销售中遇到的问题。
四,继续对化肥价格实行管住源头、管住流通、管住终端的“三管住”的指导价格政策。出厂环节:对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尿素出厂价格最高规定为每吨1725元,省内其它厂家为1800元。在流通环节,尿素、钾肥流通差率为1.5%,零售环节差率为4.5%。尿素、钾肥销售价格按实际进货价格顺加流通差率制定。尿素、钾肥在省内流通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个别运距较远的山区县,如需通过第二次批发的,须报经县级政府价格部门审核批准。销售终端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尿素零售价格每吨不得超过2000元,个别边远山区也不得超过2050元。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价格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规定擅自提价,突破经营差率,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地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举报农资乱涨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