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耕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近日河北省出台了稳定化肥价格的有关政策规定。
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规定,沧州大化集团公司生产的尿素中准出厂价为每吨1500元,上浮幅度为15%,下浮不限。省内中小化肥厂生产的尿素中准出厂价为每吨1600元,上浮幅度为10%,下浮不限。其它品种化肥的中准出厂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各设区市物价局根据当地生产成本及供求情况确定。各生产企业在规定上浮幅度内确定的化肥实际出厂价格,须报当地设区市物价局备案执行。
化肥(含储备化肥、进口化肥)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同城经销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凡在河北省内销售的省产及外采尿素不允许超过两道批发环节,省产尿素第一道批发环节经营差率不得超过1%,两道批发环节经营差率之和不得超过4%;零售环节批发差率为3%,进货运杂费在差率外按合理费用收取。省产及外采尿素零售最高限价统一为每吨1950元。各批发、零售企业确定的实际销售价格,须报当地设区市或县(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厂价格报批程序,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管理的化肥出厂价格,因成本上升确需调整的,生产企业要按规定程序报当地物价部门,由物价部门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厂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据测算,今年河北省春耕期间需化肥390万吨左右,可供资源约413万吨。为保持春耕期间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河北省将继续抓好对化肥生产用电、天然气实行价格优惠、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等政策的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在保障化肥生产的同时,切实做好化肥供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