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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批准《硫酸铵》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04-12-24 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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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3月5日以国标农轻函[2003]20号文批准,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将1主题内容适用范围中的“本标准适用于由合成氨与硫酸中和所制得的硫酸铵、炼焦所制得的副产硫酸铵和其他副产硫酸铵。”更改为“本标准适用于由合成氨与硫酸中和所制得的硫酸铵、炼焦所制得的副产硫酸铵,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电厂脱硫法或其它烟气脱硫法生产的副产硫酸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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